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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视点 | 重罚+问责+快处,秸秆禁烧铁腕出手!

2017-05-14 小常宝 常德微环保

  重罚+问责+快处,秸秆禁烧铁腕出手! 


5月14日上午,常德市环委会向市纪委移送露天焚烧秸秆首批线索,下午《关于加强秸杆垃圾禁烧和追责工作的紧急通知》快速下发,柳叶湖管委会则率先出手,对2个乡镇罚款共6000元,由管委会纪委书记约谈5个村、3个街道和1个社区共12人。


5月12日至13日,市直11个巡查组共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148处,巡查发现焚烧现象比较严重的地方有:武陵区芦荻山乡发现7处,鼎城区十美堂镇36处,经开区石门桥镇4处,汉寿县洲口镇和罐头嘴镇31处,临澧县四新岗镇6处,石门县夹山镇13处,此批线索已移交市纪委进行核实并将予以严处。


今天早晨安乡县三岔河镇某户主3时20分起来偷偷点火焚烧油菜秸秆,该镇镇长汤卫国赶到格道湾村周政华油菜田,现场处理违法焚烧秸秆事件,户主主动承认错误表示认罚,鉴于此情,巡查组给予其罚款、写出深刻检讨在村广播会上公告的处理,事后户主表示以后将当好义务宣传员。据悉,该县第一批已处罚3人,罚款额1200元,派出所已传讯6人。

文/常德市环保局  黄道兵 龙新高 张磊峰 张敏

图为常德市巡查组发现的焚烧秸秆现场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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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关于加强秸杆垃圾禁烧和追责工作的紧急通知》解读


常德市环委会今日下午下发《关于加强秸杆垃圾禁烧和追责工作的紧急通知》,进一步明确了追责细则——


巡查发现乡镇区域内一至二个秸杆垃圾焚烧火点的,由县纪委对乡镇党委书记、乡镇长实施约谈或诫勉谈话;

巡查发现乡镇区域内三至四个秸秆垃圾焚烧火点的,给予乡镇党委书记、乡镇长警告处分;

巡查发现乡镇区域内五个秸杆垃圾焚烧火点的,给予乡镇党委书记、乡镇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;

巡查发现乡镇区域内五个以上秸秆垃圾焚烧火点的,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处理。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119条规定: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、花草喷洒剧毒、高毒农药,或者露天焚烧秸秆、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,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
违反本法规定,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,焚烧沥青、油毡、橡胶、塑料、皮革、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,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,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的罚款,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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